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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键时刻可从该机构借笔“救命钱”

      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特别是事故后,伤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情况令人痛心。以后,这种情况可以“找人”垫付。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也许,您对这个名字还很陌生。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五问”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豫政办[2015]143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从救助基金中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②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③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救助基金的申请主体是谁?

①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②丧葬费用由受害人亲属提出垫付申请。

三.申请救助基金有时间限制吗?

有。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受害人亲属应在殡葬机构处理完遗体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四.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进行追偿。

五.外省车辆或人员在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救助?

我省《管理办法》明确了救助基金垫付的“属地原则”,只要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论是省内车辆还是省外车辆,不管受害人是省内居民还是省外居民,只要是符合救助金垫付条件的,且救治医院或殡葬机构在我省境内的,救助基金都可以予以救助。

作为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唯一业务承办人,中原农险在交警、财政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在全省设立128个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覆盖了全省所有市县,鹿邑县服务站设在当地交警队院内,办公室电话:0394-79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