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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使用须知

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使用须知

(慢性病卡使用说明)

1.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此本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需药物治疗的,一次开药最多不得超过30天量。

2.慢性病报补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补比例为6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报补比例为85%,门诊慢性病报补实行月定额报补,限当月使用,当月没有使用的,不向下月累计,当年报补金额不超过年封顶线。

3.参保居民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慢性病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4.户藉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辖区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总院及指定医院为慢性病患者的定点医院。

5.门诊慢性病资格有效期依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准,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的应参加复审。

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